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年度金牛区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及条件按照《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附件1,川政职〔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审。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资格申报的,按照行业管理服务或隶属关系,区属国有企业向区委国资国企工委提交申报材料,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注册地在金牛区、管理隶属关系不在金牛区的相关单位,需由实际主管单位提供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三)复审推荐。区委国资国企工委、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提交区评审委员会(区委宣传部宣传科代收)。
(四)资格审查。区评审委员会对照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理论考试。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理论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金牛文明网”公布。
(六)组织评审。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由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金牛文明网”公示。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个人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汇总。区属国有企业汇总后报送至区委国资国企工委统一审核提交;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报送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提交。
(一)申报人员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金牛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A3纸双面打印、脊缝式装订,一式2份。)
2.《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4)。
3.《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
4.所在单位推荐报告(附个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推荐报告,须明确推荐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的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内部公示等情况。
个人思想政治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参考格式见附件6)。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身份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若有必要,可另提供不超过3份最能反映申报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第1项单独装订,第2-7项按照顺序统一装订成册(A4大小,需包含封面、封底、目录,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骑缝章)。
提交的材料按《金牛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1份)的顺序,用牛皮纸信封或档案袋封装,将《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目录》(附件7)填写完整后粘贴于封装袋封面。
(二)区委国资国企工委、区级有关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统一汇总提交复审后的材料及《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附件8,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同时提交Excel文档)。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相关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于2025年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对应的区级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区级主管部门于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区评审委员会(区委宣传部宣传科代收)。
(二)申报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不得编印涉密文件、有关领导批示等。
(三)申报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效时间的认定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即2025年1月20日。(如:“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须为截至2025年1月20日已满1年整。)
(四)按照《办法》规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前,申报人员须通过理论考试。根据申报推荐及资格审查情况,符合参加理论考试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等,将在“金牛文明网”公布。考试成绩合格,3年内有效。
(五)请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事业单位。
(六)评审结果公布后,请申报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派员到金牛区委宣传部领取《评审表》,及时装入对应人员的个人档案。其余申报材料如无特别说明,逾期统一销毁。
(七)之前有关文件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707508,联系人:任老师、李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沙湾路65号金牛区机关办公大楼3-9室。
附件:
1.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pdf
3. 金牛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金牛区委宣传部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