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宣传部文娱领域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10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据新华社报道)
明星参与广告代言是一种商业行为,按说本无可厚非。但是,极少数明星为了获取高额不当得利,在广告代言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误导社会公众等行为就不可取。正因如此,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等部门才出台了上述“指导意见”,对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予以规范。不过,笔者同时也认为,对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他律”还远远不够,要想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还需明星加强个人“自律”,做到他律与自律并举。
所谓他律,就是监管部门要织密明星广告代言的“监督网”。探究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之所以出现一些不规范行为,归根结底还是监管存在漏洞,以至于给了一些不法商家、极少数明星可趁之机。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起各自的职责,履行好各自行业范围内的职能,做到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明星广告代言活动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和严格规范,共同织密规范明星广告代言的“监督网”。特别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明星代言的广告的过程中,要严把准入关,对弄虚作假、夸大产品质量疗效、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一律不予许可和在市场上发布传播,让明星广告代言不规范行为无可趁之机。
所谓自律,就是明星个人要切实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的修为。明星,通常是指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演艺界人士。比如歌唱演员、曲艺演员、影视剧饰演者等。总之,不管是属于哪一个行业的明星,既然是社会公众人物,就应该切实加强自律,做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注重个人私德。包括其在从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注意自身素养和个人修为。尤其是在广告代言的过程中,明星更要爱护自身形象、爱惜自己的“羽毛”,千万不要以赚钱为目的,不计后果,以至于不管产品质量如否、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什么广告代言都接,什么过分的话都敢讲,那样到头来只能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