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闹婚要用好法律武器

发表时间:2020-05-25 14:04 来源:金牛区文明办 责任编辑:金牛区评论员 金平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5月20日,民政部门户网站)

  俗话说,“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自古以来,闹洞房是民间婚庆时的一项娱乐环节,为渲染喜庆的婚礼气氛,也有驱邪避灾的习俗。以亲戚朋友闹洞房的仪式,宣告新郎的单身时代结束,庆祝新人喜结连理,也让婚前没有交往的男女转变为夫妻角色。

  闹洞房本是美好的寓意,却渐渐变得粗俗不堪。东汉哲学家仲长统的著作《昌言》记载:“闹房陋俗,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汙风鬼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从历史记载便可知,原本喜庆的婚礼,闹洞房陋俗一闹,却“乐极生悲”, 让文明婚礼变得粗俗、恶化、失控,甚而酿成悲剧。

  时至今日,一些地方闹洞房陋俗愈演愈烈,“婚闹”视频网络频出,低俗与恶俗的“闹剧”,成为不法分子耍流氓的庇护所和违法犯罪的保护衣。比如调戏羞辱伴娘,拿新人和家属取乐等,庸俗恶劣的公然凌辱,逾越了道德底线,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之所以闹洞房陋习会一直延续下来,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主要因其是否违法在定性上难以取舍。并非所有猥亵行为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具体考量。对于涉案情节轻微的闹剧,难以构成犯罪,一般对涉及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但治安处罚的力度大小、越界与否、成效如何,难以取舍。由此可见,面对闹婚陋习,法律不能缺位,亟需以法律名义向低俗闹婚陋习大声说“不”。

  法律是遏制闹婚陋习之所良策。闹婚陋习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绊脚石,针对过度“闹婚”侵害他人权利的后果,亟需用法律武器捍卫抵制低俗闹婚陋习。《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从根本上及时制止婚闹陋习,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严厉打击,增强社会民众的文明意识,引导全民莫把低俗闹婚当风俗。用法律手段对“闹婚”习俗屡变恶俗坚决说“不”,自觉抵制恶俗婚闹行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