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应该被嘉奖和保护

发表时间:2018-12-04 11:39 来源:金牛区文明办 责任编辑:沈娟

  见义勇为本是我们从小受教育就被灌输的良好美德,本是一个高风亮节的亮剑精神,本是一个助人为乐、扶正祛邪的社会风气,然而在现代社会却逐渐变了性质,关于见义勇为的事例,却常伴随着一些争议与波折,扶不扶”“救不救甚至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法制网舆情中心做过一个统计,近3年来,共发生见义勇为者被诬陷讹诈事件103起,其中87起事件对见义勇为救人行为存在争议。在这87起争议事件中,最终证实救人者被诬陷的占比达74.7%,还有23%的事件尚未明确真相,仅2.3%的事件最终证实救人者就是肇事者。 

  近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最近闹得沸沸扬扬,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现实和网络上事件都在不断的进行发酵,几乎所有的评论和舆论都是一边指责闹事的乘客,另一边指责乘客围观,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为何没有人呼吁政府作为,将此类行为以严惩,并坚决保护挺身而出的群众?此类事件泛滥仅仅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吗? 

  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了太多活生生的例子,即明明是好心救人,最后还要承担责任,让很多人在遇到类似事件时选择明哲保身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味指责人心浇薄、试图从道德层面呼吁大家不计得失、伸出援手,效果恐怕绝不会好。古语说得好,趋利避害为君子,任何人都有权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才去考虑帮助别人。现在的坏人猖獗好人缩头,不仅是违法成本太低,更因为出头成本太高好!如果见义勇为都能被保护,被嘉奖,谁愿做缩头乌龟?老赖便是不被追责,也要冒着被众人揍的风险,又有谁还动不动就闹呢?如果人们面对罪恶时是一种无能为力的状态,如果与罪恶的对抗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如果人们对抗罪恶的努力得不到应当维护正义的公权力的支撑甚至还会为此受到惩罚,底线就会处在失守状态,冷漠就会成为多数人必然的选择。 

  所以,对于见义勇为的呵护就越发重要,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和奖励,是对正义的匡扶,更是对正气的弘扬。唤醒见义勇为的初心,就要让见义勇为者有获得感,坚决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发生。各地政府近年来,在提倡见义勇的同时,也明白不能一味地靠法律和道德,出台了不少配套措施用于保护和激励见义勇为者。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增条款关于救助行为可能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作出相应免责规定,以此鼓励和保护救助者及救助行为,为见义勇为者护身 

  当一个人行善时,如果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行善者不仅会得到社会的赞赏与肯定,得到精神上的慰藉与满足,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少些后顾之忧。与之对应的,对那些打人或讹人者的恶行如果及时被查处、打击,自然也是一种震慑,会让那些人思考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将付出的代价。在现代社会,我们更应用法治思维、政策兜底来保护这一道德传统。 (金牛区评论员:杨欣明)